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扎实推动地区工业经济扩总量、提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地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奋力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攻坚战、高水平建设首都西大门做出更大贡献,结合门头沟区实际,特针对全区工业及相关企业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壮大工业企业总量规模
吸引优质制造业企业入区发展,不断壮大地区工业企业队伍。对2025年度首次列入重点跟踪范围(2024年度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成长性好)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对该企业在2024年度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所实际支付的利息,予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稳步增长
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地区工业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引导企业逐步做大做强,稳步提升,有效实现达产增产。依据企业2024年全年工业经济总量规模、增速、增量等,分档予以奖励支持或贴息支持,单体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全区工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走“高精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道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申报PCT国际专利;申报北京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等数字标杆工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等,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所发生的申报费用、第三方服务费等给予费用总额70%的一次性补贴,单体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有序推进一般制造业退出
充分调动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疏解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加快调整存量,鼓励疏解治污效能低效且无绿色升级意愿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精尖”产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依照《门头沟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腾退发展“高精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全市一般制造业退出政策安排,统筹予以奖励。
五、为受灾制造业企业恢复和发展提供支持
为在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中受灾且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恢复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受灾企业经营性贷款实际发生利息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原则上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为企业申报政策做好服务
统筹利用好包括北京市“高精尖”发展专项资金在内的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力量,为企业做好政策培训,并结合实际提供“一对一”申报辅导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措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本措施由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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