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京就办发〔2023〕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门就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为初创业者和小微型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二申报条件
合规经营: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门头沟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孵化效果佳: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15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0%。
支持重点群体:孵化基地法定代表人、在孵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比例达到20%以上的,可优先认定为示范基地。
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三认定程序
(1)申请
9月30日前,申请认定示范基地的单位,向辖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地所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1)《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孵化基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创业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合作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
3)入驻实体证明材料。包括入驻创业实体名册(附件2),并附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
4)能够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图片或视频短片。
以上材料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2)初审及推荐
10月15日前,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核验等方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多于1家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示范基地认定。成员单位填写《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并后附1份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交区人社局705室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3)复审
10月底前区人社局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确定入围参评单位。
(4)专家评审
10月底前区人社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参评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示范基地名单。此次拟认定不多于1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5)公示及认定
将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为“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联系方式
如果对认定工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
联系人:聂 昆(业务指导);张博洋(报表提交)
联系电话:61807981;15101583316
中关村门头沟园 供稿:信息统计 撰写:张博洋 审核:施闻捷
2025年9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