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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

京政发〔2025〕20号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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