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000万元–5亿元之间,且总收入或利润的同比增长率符合以下标准: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筛选流程:
企业需向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统计部门连续报送至少2年的统计数据,我委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照瞪羚企业标准进行筛选得出名单,并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zgcgw.beijing.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