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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National high tech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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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优惠政策。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Zhongguancun High Tech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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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
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分一类和二类,二类需至少三项)。
2,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且企业须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或自主知识产权。
3,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属于《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国统字〔2018〕53号),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者从业人员≥10人
4,科技型总部企业
至少拥有1个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实缴税费≥1000万元。
5,其他创新型企业
由分园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出具推荐函报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照此申报。

办理材料

所有企业必传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利润表(上一年度利润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截止到申报前最近月份的利润表);
4.真实性承诺函。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1.反映期末从业人员和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科技活动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2.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例如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3.反映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的材料,例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注:相关申报信息填0的无需上传相应资料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反映期末从业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等。
技型总部企业
反映企业总部性质的组织架构资料。
其他创新型企业
分园出具的推荐函。

专精特新企业

Specialized special new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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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一、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二、自荐方式

采用线上自荐方式,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企业也可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并申报。

三、自荐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自荐和认定--评价--公示--公告

四、证书有效期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称号到期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对其称号有效期进行更新,并进行公示。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等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报告变化情况。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及有效期不变。

高精尖企业

Sophisticate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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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向:

申报方向:
1、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2)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3)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
2、着力保持高精尖产业平稳发展
(1)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
(2)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
(3)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

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6月30日

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信局

金种子企业

Golden See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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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与量子通信、第五代移动通信、虚拟现实、金融科技与区块链等方向。
2.医药健康:包括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基因治疗,健康服务等方向。
3.智能装备:包括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无人机等方向。
4.新材料:包括石墨烯等低维材料、高性能纳米材材料、光电子材料、量子材料、新型超导材料、超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方向。
5.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节能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方向;环保包括大气染污防治、水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利用、固废处置与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向;新能源包括清洁能源生产、能源存储、能源输配、智能微网等方向。
6.智能交通:包括自动驾驶、卫星导航与车联网、新能源智能汽车等方向。

(二)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为上述产业领域,且已经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3.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4.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内;
5.企业为中关村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瞪羚企业

Gazelle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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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000万元–5亿元之间,且总收入或利润的同比增长率符合以下标准: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筛选流程:

企业需向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统计部门连续报送至少2年的统计数据,我委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照瞪羚企业标准进行筛选得出名单,并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zgcgw.beijing.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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